一、公司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委托研发,签订了委托研发合同,那么在公司研发费用归集方面,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1、受托方(乙方)在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托方在国内);委托方(甲方)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托方在国外);
2、查看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
二、委托研发费用的认定?
企业委托研发费用的认定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来执行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三、委托研发合同如何备案?
回答如下:委托研发合同需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材料:委托研发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填写备案申请表:根据当地工商部门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
3.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好的备案申请表一并提交给当地工商部门。
4.审核:当地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联系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或说明。
5.备案:审核通过后,当地工商部门会对委托研发合同进行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6.领取证书:备案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备案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备案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
四、委托研发和受托研发账务如何处理?
1. 资本化支出
● 发生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 费用化支出
● 发生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 每期期末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五、食品委托加工合同怎么写?
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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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雪学姐:教你怎么在线自助下载各种种类的合同模板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 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邮编: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银行:xxx 银行户头号码:xxx 增值税号码:xx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 邮编:xxx 电话: xxx 传真:xxx 银行xxx 银行户头号码:xx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xx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xx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 x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xxx 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x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xx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x 年 x 月 x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x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x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x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xxx 加工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姓名:xxx 代表人姓名:xxx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六、委托加工如何做账?委托加工如何做账?
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发出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七、委托境内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八、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委托研发情形下,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119号规定,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同时特别强调,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国际间技术交流,《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改变原有规定,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参与研发和多购买境内的研发服务,文件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同时还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例1: A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委托非关联境外B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1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120万元。
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10×80%=88万元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120×2÷3=80万元
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8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2018年,A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120+80)×50%=1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逐步扩围
近年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呈现出逐步扩围的特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99号文件,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减税政策,将研发费用整体加计扣除75%的政策覆盖到几乎所有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企业除外。
整体减税效果分析
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笔者认为,加计比率从基础性的50%提升为75%,多了25个百分点,整体减税效果十分显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18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对于纳税人而言,要享受99号文件带来的税收利好,需据实扣除、做好辅助账,并且做好研发加计扣除的资料保管,便于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实务中,有些企业认为研发支出费用化可以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减税效果,或担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来会下降,若资本化,以后均匀加计扣除时将吃亏。笔者认为,企业不应人为调节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一方面,费用化虽可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效果,但以前年度已经费用化的只享受50%的加计扣除,现在加计75%的减税红利无法享受,弄巧成拙。另一方面,从前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家支持创新的力度是持续的,未来优惠政策的延续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能进一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据实核算、归集研发费用,合理合规选择研发费资本化时点,据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研发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同时,在年度终了之后,企业应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119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会定期开展核查。笔者提醒,企业需做好以下资料的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九、委托研发需要科委备案吗?
需要科委备案
委托研发电子签合同要到科委备案;发生研发支出三年内可以追溯扣除;取得发票;关联方研发的还要提供研发支出明细;委托方加计扣除,且只能按发生额的80%计入加计扣除的基数。
十、生产委托加工可否个人委托企业?
1、你委托加工的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和你委托加工的产品一致,或者说包含你所委托生产的产品。
2、你需要注册一个公司,而且必须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3、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4、在双方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