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车手续转让?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二、报废车个人转让?
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组装重新上路行驶。
所谓报废的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是依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予以确定。对于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行驶公里数、使用年限、车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三、叉车报废后转让有什么后果?
叉车报废后又转让,那么这个时候属于欺骗购买者,这种情况下,对方不但会要求你退款,还会要求你给予赔偿。叉车报废后是不能再转让的,他只能进入回收部门当做废铁,报废后你又转手卖给别人,这属于欺骗别人,这种情况下,购买者会要求你给予赔偿,其实你是得不偿失。所以到了报废年限,一定要去报废,而不要再拿去转手倒卖。
四、报废二手大巴车转让?
根据规定,报废机动车辆一律送再生公司进行拆解处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转让或售卖报废车,有此行为,即属违法。
五、杭州车报废后车牌可转让吗?
1、处理完机动车违章记录,并保证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
2、到杭州市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和协议书,并填写完整。
3、携带交易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过户申请表和协议书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4、将上述的办理的资料交给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手续,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手续。
六、报废汽车转让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1:报废车是不能买的,买来也不能上路2:如果不是用来上路的车,不用手续就能买,找个汽修厂给钱就行3:如果买二手车,当然还是找个中介公司或者二手车市场,让他们帮你办转让手续4:开车要驾驶证
七、摩托车报废了车牌可以转让吗?
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
八、二手数控车床转让价是多少?
要看你几成新的了,年数越多久价格就相对便宜了。还有要看你的车床大小来定
一般是在5-7万左右。
九、关于北京车辆报废带北京牌照转让处置问题?
1车报废或过户就有了个更新牌照指标,这个指标是不能转让给他人的. 2过户需要车到场,花乡旧机动车办理手续.流程:买卖双方携带证件和车辆到过户场地验车,交易大厅办理缴费过户手续. 3指标过户不了也就卖不了多少钱.处置:车未修理也卖不了多少钱,报废也收不了几个钱.你自己看怎么合适吧.
十、三轮车已转让逾期报废怎么处理?
机动车脱审三年,会被车管所强制报废,注销车辆户口。
当事人驾驶被报废的机动车,被查获会被罚没,当事人还需要接受相关处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