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1.首次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2)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依法编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记载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法律文件。
上述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发行证券完成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信息披露的准确披露原则?
准确披露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工位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设计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三、风险披露应当披露什么信息?
一、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⑴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① 指定的依据;
② 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③ 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⑵ 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⑶ 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⑸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⑹ 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四、信息披露费用?
IPO信息披露费是,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等。
信息披露费用项目包含公司IPO发行期间公司依法于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印刷费用等。
五、信息披露标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六、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向公众披露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公众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信息披露规则是指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在中国,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投资者。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出台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则和标准,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基金信息披露规则、期货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这些规则和标准要求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格式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信息披露规则是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区别?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八、什么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什么意思?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
九、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亦称“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可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前者是指以申领填报 “有价证券申报书”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证券发行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后者是指以填报 “有价证券报告书” 的形式公布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某些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关于招投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合并与收购的规定,证监会制定的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十、银行信息披露都披露哪些内容?
银行必须披露以下主要信息:
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附表;
二是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包括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及其他风险状况;
三是公司治理信息,如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四是年度重大事项,包括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及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